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《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動態 監管辦法(2016年版)》的通知
閩建[2016]1號
各設區市建設局(建委)、園林局、公用局,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:
為進一步落實責任主體的責任,促進責任主體履行質量安全管理職責,提高我省工程質量和安全文明管理水平,省廳組織修訂了《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動態監管辦法(2016年版)》,現印發給你們,請認真貫徹執行。本辦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,原《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動態監管辦法》(閩建〔2014〕17號)同時廢止。
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
2016年2月1日